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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持續發展目標呼吁全世界共同采取行動,消除貧困、保護地球、改善所有人的生活和未來。
17項目標于2015年由聯合國所有會員國一致通過,作為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組成部分。
該議程為世界各國在15年內實現17項目標指明了方向。
目前,許多地方的行動正取得進展,但總體而言,進展的速度和規模尚未達到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所需的水平。
自2020年起的十年內,我們必須采取有力的行動,才能在2030年之前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。
改變世界的17項目標
目標 1: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
目標 2:消除饑餓,實現糧食安全,改善營養狀況和促進可持續農業
目標3:確保健康的生活方式,促進各年齡段人群的福祉
目標 4:確保包容和公平的優質教育,讓全民終身享有學習機會
目標 5:性別平等性別平等不僅是一項基本人權,而且是和平、繁榮和可持續世界的基石
目標 6:為所有人提供水和環境衛生并對其進行可持續管理
目標 7:確保人人獲得負擔得起的、可靠和可持續的現代能源
目標 8:促進持久、包容和可持續經濟增長,促進充分的生產性就業和人人獲得體面工作
目標 9:基礎設施投資對實現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
目標 10:減少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的不平等
目標 11:建設包容、安全、有抵御災害能力和可持續的城市和人類住區
目標12:采用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模式
目標 13:采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
目標 14: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以促進可持續發展
目標 15:保護、恢復和促進可持續利用陸地生態系統,可持續管理森林,防治荒漠化,制止和扭轉土地退化,遏制生物多樣性的喪失
目標 16:創建和平、包容的社會以促進可持續發展,讓所有人都能訴諸司法,在各級建立有效、負責和包容的機構
目標 17:加強執行手段,重振可持續發展全球伙伴關系
以上解釋援引自 https://www.un.org/sustainabledevelopment/zh/